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