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一十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从事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资格;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