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审查机构的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审查机构的管理 第六十八条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申请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派员实地考查核实,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择优批准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承担审查机构工作。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