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审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有与开展相关产品审查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有适宜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掌握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生产许可证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了解相关产品的行业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
没有从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的行为。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
有与开展相关产品审查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有适宜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掌握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生产许可证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了解相关产品的行业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
没有从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监制、监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