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