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的进度安排,以登报、上网等方式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并负责组织企业的申报工作。审查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