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