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