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