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