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使用 第二十一条 办理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事务的机关以及执行逮捕、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机关,应当在有关的记载表册中设公民身份号码栏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