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