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换领、补领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