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编号工作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