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第六条 船舶上的武器、弹药,应在船舶抵港后由港务监督予以封存。无线电报发射机、无线电话发射机、火箭信号、火焰信号、信号枪,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但在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