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第五条 船舶抵港后,应即呈报进口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表报,同时交验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并接受检查。船舶出港前,应呈报出口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表报,经检查发给出口许可证后,才可出口。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