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三章 信号和通讯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信号和通讯 第二十六条 船舶在港内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