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外国合同者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应当向中方人员转让技术,传授经验,负责对其进行培训。 外国合同者在石油作业中应当逐步扩大使用中方人员的比例。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