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199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外国合同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外国合同者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