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为执行石油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在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作业者、承包者都必须优先采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提供的设备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