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石油作业 第十六条 作业者必须根据本条例和石油工业部颁布的有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订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实施生产作业,以达到尽可能高的石油采收率。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