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