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