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国务院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和其他所属机构的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 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划分;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行政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