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崇高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