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革命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权利。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