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