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