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四节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四十条 各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充分考虑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大力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积极支持和帮助各少数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