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第一章 总纲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统一安排下,从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同时,要引导他们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