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二)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二) 本级预算收支执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收入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月报、年报,以及决算情况;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