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一)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税务以及其他部门(含直属单位)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的预算,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年度收入预期目标,以及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第三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