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