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 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 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