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挪用、滥用或者非法使用贷款资金的,可以建议有关的国有金融机构采取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相应措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