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