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