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