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