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居住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移交配套幼儿园,或者改变配套幼儿园土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