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并公布。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