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四章 劳动权益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劳动权益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