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