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