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六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