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二十七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