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二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