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八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包括行长(总经理)、会计主管、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银保监会指定的其他人员。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清算组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董事长。清算组成员应当报经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同意。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