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八十六条 自银保监会批准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解散或者外国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关闭在中国境内分行的决定生效之日起,被批准解散、关闭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交回金融许可证,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