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授权外资银行所在地银监局核准更换外商独资银行分行的行长、中外合资银行分行的行长、外国银行分行的行长(总经理)、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